母婴店加盟注意事项
母婴店加盟注意事项,现如今母婴店市场是非常火热的,所以很多创业者投入母婴店行业,而母婴店的加盟其实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下面为大家分享母婴店加盟注意事项。
母婴店加盟注意事项1
1、不要忽视母婴店品牌效应
加盟母婴店不要忽视品牌效应,一定要懂得学会借势、借力,尽量选择品牌影响力较大、加盟门槛较低、又具有未来发展潜力的加盟品牌,能为日后的母婴店经营提供更多方便。
2、搞清楚产品的利润空间
如果母婴用品店的盈利空间很小,利润太薄,那么投资者辛苦经营也很难赚到钱,因此母婴用品店加盟项目一定要有高毛利的产品与项目。
3、了解母婴用品的销售情况
把店内的产品销售出去,把资金收回来,这就是赚钱。如果母婴用品店加盟的产品不热销、不好卖的话,那么投资者付出再多都毫无用处。
4、看看运营模式是否成熟
现在的社会单靠自己一个人的打拼是很难翻起什么浪花的,尤其是在母婴用品店经营方面。母婴用品店赚钱也需要套路和好的经营模式,因此母婴用品店加盟运营模式是否成熟专业,直接关系到今后加盟商们能否赚钱。
5、看是否有专业的培训体系
凡事靠投资者自己进行摸索,只能是事倍功半。而通过加盟总部系统专业的母婴用品加盟培训指导,则会事半功倍。所以,好的母婴用品店加盟项目一定要有整套系统专业的培训扶持体系。
母婴店加盟注意事项2
一、让加盟总部出示相关说明文件例如商标注册证书等
加盟母婴店,加盟总部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像爱亲母婴那样有商务部备案资格的品牌,受业界认可,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二、加盟费用
一般而言,总部对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包括加盟金、权益金及提高/增加金。加盟金在签约后就无法退回,所以加盟者在签约前便要仔细货比三家。权益金好采月缴方式,好不要一次开出好几张支票,以免届时要终止加盟也要不回权益金。提高/增加金额当然是越少对加盟者越有扶持。
三、总部供货价格问题
加盟母婴店一般加盟总部都会要求加盟店一定要跟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而这点往往正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多的地方。因为,加盟店往往会抱怨总部供货价格偏高,但总部为求加盟体系品质的一致性,又不得不要求加盟店一定要向总部采购。所以加盟者可要求加盟总部在签约时一并提供总部供货价格表,若其供货价格偏离市场行情得要求加注该类产品得自行进货。
四、商圈扶持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扶持同一体系加盟店不会互相争夺客源,都会设有商圈扶持,也就是在这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所以加盟者对扶持商圈的范围究竟有多广,加盟者一定得搞清楚。相对的保护范围越广,对于加盟者当然越有利。
五、竞业禁止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加盟总部为保护事业体的经营技术及相关关键技术不因加盟而外流出去,而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合约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和原加盟店相同行业之工作。
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能财产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长才算合理?如果时间太长,母婴店加盟者签约时不得不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一般多为一到三年,当然竞业禁止条款的时限越短,对于加盟者是越有利的。
六、概括条款
加盟母婴店的加盟合约内容长短不一,但有许多的加盟合约中都会有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上,成为合约的附件,否则,管理规章是由总部订定,只要合约当中没有规定的,总部全部可以放在管理规章中,如此很可能造成加盟者许多困扰。
七、违约金
加盟母婴店的加盟合约模板一般多由总部拟定,当然对总部较为有利,所以在违反合约的罚责上,一般都只会列出对加盟者的部分,对总部违反合约的部份,往往只字未提。因此,加盟者应可提出相对要求,对总部违反合约时亦应订定罚责,特别是规定总部应对加盟店提供那些服务及后勤支持等应明列,并以罚则要求总部应确实做到。
母婴店加盟注意事项3
加盟母婴店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
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3、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4、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
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
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5、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
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6、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7、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8、关于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
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9、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
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10、合约各执一份。
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